债务人以现在的及将有的动产抵押的,抵押财产在什么情形下确定? 《物权法》第196条是关于浮动抵押在什么情形下抵押财产确定的规定。根据第181条的规定,当事人除可以在特定的财产上设定抵押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还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即在上述动产上设定浮动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浮动抵押区别于固定抵押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抵押财产的范围不确定。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人仍然有权继续占有、经营管理并自由处分其财产,这样就使抵押财产不固定,在抵押期间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当抵押权人需要行使抵押权时,抵押财产应当是确定的,只有抵押财产被确定,抵押权人才能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实现抵押权,因此,抵押财产的确定是浮动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受清偿的,抵押财产确定。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向抵押人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要求,抵押财产均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抵押人不得再处分抵押财产。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人停止营业,进入清算程序,由于其财产不再发生变动,抵押财产随之确定,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财产确定。 4.发生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