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部门不批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2011年02月18日07:4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专利行政部门不批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根据《专利法》第41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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