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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义务的委托方在委托义务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2011年02月18日07:49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义务的委托方在委托义务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1999年1月21日建设部发布,自1999呢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明确:
  委托方应向承接方提供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所必须的基础资和有关文件,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
  委托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二)指使承接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
行勘察设计;
   (三)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
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四)未经承接方许可,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接方专有技术
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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