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投标担保? 2001年5月31日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自发布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