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2011年02月18日08:07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姻法》规定: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体现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但无过错方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以夫妻双方离婚为存在的前提,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过错方的行为: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前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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