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再分成不同的等级,而技术事故的处理相比责任事故处理要轻。新条例取消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区分,一律划分为四级。因为不管是什么事故,病人要承受的后果是相同的。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解决纠纷靠协商、调解和民事诉讼新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与医院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解决,从而使患者维权的道路更加平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