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私有财产的出现我们人类的生育行为就有了合法与非法之分,其子女也就出现了婚生与非婚生的区别,随而我们这个社会跟法律也就对非婚生子女有了一种歧视和偏见。那时的非婚生子女在社会和法律上没有一点地位和权利,使非婚生子女一直生活在歧视和不公正的境中。但在现今社会和立法中人们的这种看法虽说有所改变,但是其非婚生子女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利还是没有得到特别重视,更何况这种歧视还存在的社会中,尤其是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如果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明确认定和明文规定,他们的权利是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的。同时也不会使这个社会跟那些人们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错误观点和意识。本文的核心主要是通过婚生与非婚生子女的比较来找出俩者之间的差别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其次就是将我国的立法与国外的立法进行对比从中找出我国立法在这方面的不总并加以补充说明,主要是通过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比较来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别和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应该保护的若干问题,如其父母应该怎样定期给予他们生理上的父爱和母爱使其物质和精神上都能得到满足,其次就是将我国的立法跟外国的立法进行对比从中找出我国立法的不足之处加以补充和说明,通过这样让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感觉到这是自己的一种责任。通过立法对社会和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进行约束,只有通过法律约束让人们知道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利,从而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利拥有一个更好的保护环境,只有从道德立法两方面进行约束才能拥有更好的较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