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2011年02月19日09:0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关系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如果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明显不利的,可以变更抚养关系。但应当另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5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离婚手续知识排行榜
离婚手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