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是黄石人,他说,去年11月份,他驾驶一辆小车,在黄石市武汉路上祸发生,一路人被当场撞死。
交警没能从这名女性死者身上找到任何证件,而且多日无人认领,警方只得将其认定为“无名氏”,将其火化。
黄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作出事故认定,认定黄先生和“无名氏”在此次事故中应负同等责任。随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此事作出调解,黄先生需拿出11万余元作为对死者的赔偿金、丧葬费。黄先生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支付了11万余元。
黄先生说,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种类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因此,他回到武汉后,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黄先生说,虽然他们就此事多次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迟迟不能就理赔给他们一个准确的答复,因为死者是个“无名氏”。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在武汉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与黄先生达成赔偿协议,由人保武汉分公司一次性赔偿黄先生8万余元。现该款已由保险公司向黄先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