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权?质权分为哪几种? 质权是指债权人通过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交的用作担保的质物或质权利而享有的担保其债权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换言之,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例如,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交付给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乙有权就这批货物优先受偿。移交质物或质权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出质人;占有移交的质物或质权利的债权人,称为质权人。 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三种。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设定的质权,是质权的原型。权利质权是以债权或者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从动产质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现代质权形式,在成立方式、效力范围和实现方法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地位日渐重要。权利质权除适用特别规定外,准用动产质权的一般规定。不动产质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设定的质权。但随着近现代工商业的发展,不动产质权因其自身固有的缺点而渐被淘汰,尤其是随着抵押权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不动产质权的地位日渐衰微。时至今日,多数国家已不承认不动产质权,只有法国、日本等少数国家予以保留,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也极少适用。《物权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未规定不动产质权,这是符合世界立法潮流的。质权的标的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财产权利,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押称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押称为权利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