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

2011年02月19日14:0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是否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剧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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