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后,在未核准前由于某种原因申请退件得如何

2011年02月19日14:0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已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后,在未核准前由于某种原因申请退件得如何办理? 我市实行的是房地产强制登记制度,一般不允许退件,特殊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办理: (1)属于申办《房地产证》的,又申请当事人共同签订书面意见办理,变更登记可单方申请,属法院强制性过户,应同时提交法院同意的文书。 (2)属于抵押登记的,由签订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共同签订书面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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