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届满时,登记机关能否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2011年02月19日14:0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借款期限届满时,登记机关能否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借款期限与抵押期限不是同一概念,只要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抵押权就存在。所以,借款期限届满时,登记机关不能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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