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1年02月19日14:3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山东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

2008年2月公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如下数据:

1、山东省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22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2711元

2、青岛市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5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37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477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36元

附:山东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192元。

二、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468元。

三、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368元。

四、2006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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