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哪些可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有危害的活动?

2011年02月20日18:4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哪些可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有危害的活动?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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