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部位和项目包括哪些? 1994年6月16日建设部以建监字第392号文发布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规定: 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部位和项目: 1.户门以内的墙面、顶棚的初装饰。 2.户门以内的楼地面的初装饰,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不做面层。 3.各种管线设备安装到位,并按规定进行试水、试压和照明线路的绝缘、接地试验。导线截面应满足设计要求。经建设(开发)单位竣工验收后,灯具、水龙头、给水器具、卫生设备等可按合同进行再安装。 4.户内门窗等油漆工程的防腐底漆应完成,面层可进行再装饰。 5.厨房、厕浴间的墙、地面的防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一次到位,卫生洁具在设计指定范围内可进行再安装。如有特殊要求,应事先采取措施。 6.大空间的内部隔断(非承重墙)、壁柜等,根据设计说明,可进行再安装。 7.其它项目,可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