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请求人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

2011年02月20日19:1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海事请求人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   “船舶”是指所有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但是用于军事的和政府公务的船舶除外。“设施”是指人为设置的固定或者可移动的构造物,包括固定平台、浮鼓、码头、堤坝、桥梁、敷设或者架设的电缆、管道等。“船舶碰撞”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两艘或者两艘以上的船舶之间发生接触或者没有直接接触,造成财产损害的事故。“船舶触碰”是指船舶与设施或者障碍物发生接触并造成财产损害的事故。
  根据1995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七百三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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