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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方须具备哪些条件?

2011年02月20日19:3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方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1999年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 接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严禁无证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承接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在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不得私自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严禁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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