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2月5日《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 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法帮网
法帮网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2月5日《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 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法帮网
法帮网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