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2011年02月20日19:3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2月5日《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 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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