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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应如

2011年02月20日19:5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应如何选定中标单位? 1996年6月3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6月14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由 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但是,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议标、邀 请招标的除外。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甲级(一级)资格(资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未经建设项目法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转包或者分包。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银行,对国家重点建设 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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