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经理具体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国家计划委员会1996年1月10日以计(建设)【1996】673号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总经理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二)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四)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 (五)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它债务计划;? (六)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八)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九)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 (十)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十一)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 (十二)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十三)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十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