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交[2008]107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交警支(大)队,各驻企业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度重庆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请在处理二00八年五月一日零时至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1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09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76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2527元
三、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23098元
1.农、林、牧、渔业 14852元
2.采矿业 21715元
3.制造业 21094元
4.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31066元
5.建筑业 18038元
6.交通、运输、仓储业 和邮政业 21762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37932元
8.批发和零售业 19543元
9.住宿、餐饮业 13742元
10.金融、保险业 48120元
11.房地产业 2296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55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33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