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1年02月20日20:1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庆市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重庆市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渝公交[2008]107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交警支(大)队,各驻企业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度重庆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请在处理二00八年五月一日零时至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1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09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76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2527元

三、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23098元

1.农、林、牧、渔业            14852元

2.采矿业         21715元

3.制造业    21094元

4.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31066元

5.建筑业    18038元

6.交通、运输、仓储业 和邮政业      21762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37932元

8.批发和零售业              19543元

9.住宿、餐饮业           13742元

10.金融、保险业     48120元

11.房地产业     2296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55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33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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