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公开阶段未经许可使用其专有技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011年02月20日20:1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专利申请公开阶段未经许可使用其专有技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说明: 1、 要求支付费用的前提是申请人获得了专利授权。 2、 申请人只有在授予专利权后才能向实施者要求支付费用 3、 费用只能是适当的,即比照站立实施许可方式在这一阶段使用专利技术的费用,而不能是带有惩罚性的,既不能要求使用者赔偿损失。 4、 若申请人最终没有被授予专利,则不能要求使用者支付费用。 擅自根据国家专利局公布的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实施该技术,是对专利申请人的侵犯,但是由于该项申请是否被授予专利待定,因此目前我国立法只是规定了对此种行为的补救措施,而没有规定对其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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