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哪些权利?

2011年02月20日21:1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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