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房地产公司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吗?

2011年02月20日21:4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院对房地产公司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吗?

法院查封房产的做法欠妥,当事人可以对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的房屋。如果你认为你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即使对方是司法机关也要勇敢地通过法律的途径与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应树立法律意识,积极地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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