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1年02月20日21:4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福建省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福建省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死亡、残疾赔偿金 11175元/年

2、农村居民死亡、残疾赔偿金 4089.38元/年

3、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8161元/年

4、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3015.22元/年

5、职工平均工资 15603元/年

6、丧葬费 7801.5元/人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法规知识排行榜
交通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