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如何划分? 1992年1月18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 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建设咨询的单位。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从事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监理业绩等。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 乙级和丙级。 各级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如下: (一)甲级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作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3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一般应当监理过5个一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2个一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 (二)乙级: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5人,高级济师不少于2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一般应当监理过5个二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2个二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 (三)丙级: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不少于2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一般应当监理过5个三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2个三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