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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如何委

2011年02月20日21:5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建筑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如何委托重新界定使用期?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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