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哪些方式?怎样确定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 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实物分割。是指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条件下对共有物进行实体分割。实行实物分割的条件是共有物为可分物,且在分割后,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可以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如粮食、布匹等。《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2.折价分割。是指由其中某个共有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补偿其应有部分的价值。折价补偿主要适用于共有物不可分割或不能准确分割的情形。实行这种分割后,共有物归一人所有。根据《物权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可以折价分割。 3.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例如甲、乙共有一头牛或者一辆汽车,实物分割将减损物的使用价值或者改变物的特定用途时,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简言之,变价分割就是指拍卖、变卖共有物,所得价金由共有人分配。根据《物权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议确定的方式。协议的内容,由共有人自由决定,当然须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当无法达成协议时,共有人可提请法院进行裁判分割。裁判分割应遵循《物权法》第100条第1款关于实物分割、折价分割或者变价赔偿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