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期限

2011年02月21日07:4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期限
1、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两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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