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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011年02月21日08:1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999年12月3日经建设部第18次部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21日建设部令第75号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的《造价工程师管理注册办法》规定: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作为办理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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