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如何理解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2011年02月21日08:1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什么是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如何理解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物权法》第174条是关于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提供担保人在担保物灭失、毁损而得到赔偿或补偿时,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该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其权利。这是因为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取得该价值而受偿为目的。在担保物的实体形态改变而其价值仍然存在时,担保物权人就其变化了的价值形态取偿,仍可达到同样目的。因此,当担保物因灭失、毁损、征收等而得到损害赔偿金或保险赔偿金、补偿费时,这些赔偿金或补偿费应作为原担保物的代替物,继续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人依法转让或处分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也应作为原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权人同样有物上代位权。例如,某汽车为抵押物,后来因交通车祸车毁,保险公司赔偿了12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仍可以从保险公司的赔款中获偿。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纠纷】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业主维权知识排行榜
业主维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