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指对工程从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指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全过程承包的企业,不包括以设计院为主体的设计工程公司。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1992年4月3日建设部建施字第189号文发布、试行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分为三级。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 (一)近五年内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中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 1.大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 2.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项目; 3.投资二亿元以上的公用建设项目。 (二)企业自有资金一亿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动资金3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经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企业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必须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 (四)企业具有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占企业管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并不得少于500人。其中,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以上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占有职称人员总数的60%以上,并不得少于300人。 (五)企业能派出项目管理班子对大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六)企业年总产值在三亿元以上。 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 (一)企业近五年内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中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1.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 2.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项目; 3.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公用建设项目。 (二)企业自有资金3000万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经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企业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必须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总经济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占企业管理人员总数的65%以上,并不得少于300人,其中,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占有职称人员总数的50%以上,并不得少于150人。 (五)能够派出项目管理班子对中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六)年总产值在1.5亿元以上。 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 (一)企业近五年内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中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 1.中、小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 2.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项目; 3.投资4000万元以上的公用建设项目。 (二)企业自有资金1000万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动资金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经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八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企业的总工程师必须是高级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具有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占企业管理人员总数的60%以上,并不得少于80人。其中,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占有职称人员总数的50%以上,并不得少于40人。 (五)能派出项目管理班子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六)年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