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注册资本须符合哪些要求?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以及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暂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 建设部和对外贸易救济合作部1995年9月18日以间建【1995】533号印发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明确: 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 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 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中方必须是取得二级以上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外方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有良好信誉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二)能够引进或采用国际先进建筑技术和设备,并能够在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方职员。 (三)注册资本符合以下要求: 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美元;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60万美元。 一级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你于200万美元; 二级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美元; 三级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6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