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注册商标的保全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认为仍需要对注册商标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重新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将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进行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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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注册商标的保全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认为仍需要对注册商标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重新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将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进行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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