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邻关系?其实质是什么?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哪些原则? 相互毗邻或邻近的不动产的权利人(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会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就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张三有一块土地,但是李四若不经过张三的土地就不能到达自己的土地,张三就应该给李四提供必要的便利。当然,李四应当尽量避免给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张三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赔偿。不动产权利人包括不动产权利人张三以及租用张三土地的其他人。 相邻关系是法律为调和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所有权所作的限制,是不动产所有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性质上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相邻关系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其权利的扩张或限制,这种扩张或限制既不损害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了相邻他方必要的方便,有利于增进物的利用效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就确立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如下原则: 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相邻关系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因行使不动产权利而产生的,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出发,妥善解决问题。相邻各方不能因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有损社会生产和他人生活。 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相邻关系发生在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要求相邻一方为另一方行使不动产权利给予必要的便利。如果相邻各方只要求他人给予方便,而自己却不为他人提供方便,就不可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因此,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循团结互助的原则。 另外,处理相邻关系还应尊重当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