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工程建筑 > 动态 >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02月21日10:5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1993年3月3日建设部、监察部令第68号发布的《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处罚办法》规定: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 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理: 1、对于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处以罚款。 2 、 对于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返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的其他建设单位的处理: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重新组织验收;对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纠纷】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动态知识排行榜
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