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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21日10:5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中标通知发出后,建设工程设备的需方如拒签合同的,应如何赔偿经济损失? 1991年6月13日物资部以【1991】物成字115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中标通知发出后,设备需方如拒签合同,应向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由招标单位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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