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规定

2011年02月21日10:5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规定
法条: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律责任的规定。
公积金即储备金,是公司为弥补公司的亏损,或转为公司资本以扩大经营范围,增强自身财产能力。于股本之外而保留的资金。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提取的公积金。
本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的补足金额,及罚款都是公司承担的行政责任。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对是否罚款,及罚款的具体数额有裁量权,但对责令补足金额,公司主管部门没有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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