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使用,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功能得到了应用,而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获得专利时,其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是被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之外的。《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讲到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禁止权时,并未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禁止权。也就是说,与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不包括“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独占权。
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使用,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功能得到了应用,而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获得专利时,其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是被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之外的。《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讲到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禁止权时,并未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禁止权。也就是说,与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不包括“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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