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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