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 承包合同应建立在科学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属于专业建筑安装工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双方的主要责任是: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各障碍物(也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6、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藏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监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销应和管理; 4、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藏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