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改造中典当双方都是被改造户的回赎案件应如何处理?

2011年02月21日17:3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私房改造中典当双方都是被改造户的回赎案件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7月25日以法民〔1990〕6号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私房改造中典当双方都是被改造户的回赎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
  你院(1990)鲁法民字第4号《关于处理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房屋典当关系的双方都属于私房被改造户,承典人的私房被全部改造,而将承典的房屋作为自住房留下的,不论房管部门何时明确作为自住房,均应视为承典房和私房合并纳入改造后所留下的自住房。参照国家房产管理局(65)国房局字第105号《关于私房改造中处理典当房屋问题的意见》,此类房屋出典人要求回赎的,不予准许。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纠纷】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业主维权知识排行榜
业主维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