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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可否约定以债务人劳务清偿债务?

2011年02月21日21:4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可否约定以债务人劳务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

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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