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哪些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4月19日以环发【1999】99号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试行)明确: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