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方将整个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须如何处理? 1999年1月21日建设部发布,自1999呢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明确: 委托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个承接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委托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接方做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实施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执行。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接方直接对委托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接方的指导与协调。委托勘察业务原则上按前述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