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确权诉讼的法律特点
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缴纳了所认缴的股款,公司成立后即成为股东,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资格应当无争议。但是在实践中,在特定条件下,会发生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比如,在股份转让后,未及时办理股东资格的变更手续,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等问题。与股东资格相关,关于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的确认也属于股权确认的问题。
在实践中,股权确认之诉多是操作不当引起的,例如出资人在签署公司章程后,却未按约定缴纳出资,公司注册登记后仍为缴纳,此时公司通知认股人不承认其股权,那么认股人即可提起股权确认之诉。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股东因不被公司承认股权,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股权确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