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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维修的,建设单位可否自行返

2011年02月22日07:3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维修的,建设单位可否自行返修? 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的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不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系,商议维修的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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