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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

2011年02月22日07:4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如何界定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4月19日以环发【1999】99号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试行)明确: 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 (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植被、野生珍稀动植物等生态条件和不改变生态环境功能的建设项目。 (3)未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规模的建设项目。 (4)无特别环境影响的第三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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