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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22日07:5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建设工程设备的投标单位中标后,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拒签合同的,如何进行违约赔偿? 1991年6月13日物资部以【1991】物成字115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单位组织与设备需方签订经济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有效。 投标单位中标后,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拒签合同,作违约论,应向招标单位和设备需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2%。可将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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